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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重新被控三洗钱罪

图示:前首相纳吉再重新面对三项洗黑钱指控。 图示:前首相纳吉再重新面对三项洗黑钱指控。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早在吉隆坡地庭重新面对三项洗钱罪的控状,涉及款项高达4700万令吉。

这三项控罪与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昨天撤销的控罪相同。汤姆斯昨天表明,拟将纳吉的三项洗钱控罪与其他案件同审,以避免加重法官聆审联合审讯的申请。

根据控状,纳吉被控参与洗黑钱活动,收受总额4700万令吉的洗钱所得,并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口。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犯下上述3项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金融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庭允许纳吉的上述3项控状以个人债券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为马诺库鲁副检察司,纳吉代表律师为丹斯里莫哈末沙菲益。纳吉已是第7次在法庭面控,包含今天新增控罪合共42项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