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有权起诉个人诽谤 法院驳回张健仁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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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2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州政府有权对个人进行诽谤诉讼,因此在今天驳回砂行动党主席张健仁的司法复审申请,同时谕令张健仁必须负责10万令吉的堂费。
随着这项司法复审被驳回,这意味着张氏所面对的“110亿砂州财政黑洞”案,将于本月19日回到古晋高庭过堂,以安排审讯日期。
联邦法院五司今天在布城司法宫作出判决时,指张健仁的申请复审未达到联邦条例的137条的标准。联邦条例137条允许针对法院判决的正确性提出复审申请。
然而,其复审申请却是为了检讨联邦法院之前的裁决,即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是否有权起诉个人诽谤。虽然张健仁和其代表律师可能对德比郡原则(Derbyshire Principle)持有不同看法,但是这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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