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政府与国油诉讼》 冯裕中:征收销售税 参组大马阐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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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4日讯)大马国家石油公司针对砂拉越政府征收销售税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案,今日进入第二天的审讯。
砂律政署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在陈词时反驳国油,指砂政府并没有向国家石油公司征收双重税。
他解释,砂拉越之所有有权力征收销售税,是因为当初组织马来西亚时的跨政府级委员会报告成员在拟定报告时就已清楚阐明,砂拉越与沙巴两州,参组马来西亚时,必须给予额外收入的权利。
同时,联邦宪法第95B(3)条文也阐明砂沙两州征收销售税的权利,以帮助砂沙两州获得额外的收入来源,这是最初的原意。
针对大马国家石油公司代表律师提及为何在20年之后才“追税”,这是基于在1998年,砂拉越议会根据联邦宪法13B(3) 条赋予的权力,通过《1998年砂拉越销售税》。
他说,2018年,砂内阁决定将石油产品纳入销售税的征税名单中,并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就这项审讯,法官阿查哈里将决定砂拉越是否可以对原油、液化天然气和凝析油征收5%的销售税。法庭也将决定砂拉越是否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管制权。
另外,针对高庭司法专员陈赐荣于本月14日驳回国家石油公司申请要他退出审讯的申请,国油公司已向联邦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将在明日聆听要求暂缓审讯的申请。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05 February 2020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