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茜达:国油拒遵守砂法律 不付石油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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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日讯)砂首长署助理部长(法律、州及联邦关系及工程监督)拿督莎丽花哈茜达强调,砂政府仍然保持坚定的立场,凡在砂拉越境内开采石油及天然气的公司,是有必要缴付石油销售税。
目前所有的石油公司都缴付了该税务,唯独国油公司拒付,为了砂拉越的稳定发展,砂政府入禀起诉国家石油公司。
拿督莎丽花哈茜达今日出席石油之声组织举办的“砂拉越石油及天然气权益分享会上发表上述谈话。
她指出,国油公司在任何国家采油时,都需要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当然,在砂拉越也有自己的法律,国油理应要遵守。
她表示,国油公司的业务走向全球及国际性,他们不仅在大马开采石油及天然气,也会在其他国家开采,对此,深信该公司都要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
她强调,砂拉越在1963年建国契约下,赋予砂拉越管理石油及天然气的权益,拥有自身的保护法律包括1958年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还有去年砂州政府落实的石油销售税。
莎丽花哈茜达说,砂拉越的石油及天然气资源,预计只能再开采多15年至20年,所以若政府有妥善处理本地石油及天然气的资源及得到应有的拨款,深信砂拉越在未来2030 年,经济能发展蓬勃及成为高收入的州属。
她分享,砂拉越在石油及天然气的资源方面,已经为马来西亚提供了很大的贡献。
她说,根据大马统计局的统计报告显示,在2017年,砂拉越出口多达2700万公吨(metric Tons)的液化天来气(LNG)产品,价值预计约411亿令吉。从1976年至2017年,该领域贡献大马6600亿令吉的收入,但,砂只获330亿令吉。
“砂拉越在2017年共出口了335万3000公吨的原油产品,价值是94亿令吉。
根据世界著名石油及天然气顾问亚瑟曾表明,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在大马全国的天然气及石油产品的生产量中,砂拉越的天然气产品就贡献了60%至65%,石油产品则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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