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是至高的法律” 郑志国:刘伟强为修宪“铺路”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31日讯)针对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在沙巴发表“联邦宪法是至高的法律”的言论,古晋活力团队队长郑志国于今日作出反驳。
事因拿督刘伟强29日在沙巴说:“州宪法不得逾越联邦宪法,这是在一九六三年沙砂两州与西马半岛共组马来西亚联邦时所同意的”。郑志国认为,虽然州宪法不得逾越联邦宪法,但联邦宪法是否可以逾越和抹杀在MA63注明的砂沙宪法呢?这是一个颇具争论性的课题,也引申出砂沙参组大马57年来被联邦剥夺的许多权利。
其实,拿督刘在30日再提出“联邦宪法说明一切”,其真正目的,是为今年三月在国会再度提出修改联邦宪法第一(2)条文“铺平”舆论之路。
片面之词
郑志国认为拿督刘伟强的言论属于“片面之词”,他促请拿督刘伟强重温砂沙参组大马“1963年立国契约”的签约过程及内容。当年砂沙是以邦属的地位和马来亚联合邦组成大马,何来拿督刘口中的“两州”呢?
拿督刘伟强说“修宪”是为了恢复砂沙与马来亚联合邦平等地位,请问马来西亚成立至今57年来,砂沙被剥夺了许多在“1963年立国契约”里的权利,联邦要如何归还?如果只在字面上“修饰”,不把MA63作为修宪的法律根据,这种修宪不只毫无意义,更令人怀疑是在堵塞砂沙争回被剥夺权力的谈判基础。
联邦政府抹杀“1963年立国契约”的最明显例子,就是1976年7月13日,马来西亚国会正式修宪,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把原本与马来亚联邦同等伙伴的砂拉越沙巴邦属地位,降格成其他西马11个州属的地位;使沙砂两邦失去建国伙伴地位。联邦政府接下来的44年,顺理成章把砂拉越与沙巴拥有文化,教育,语言,宗教,领海,等自主权逐步侵蚀剥夺,搞到今日砂沙和当年参组大马的情况“面目全非”。因此,拿督刘伟强口中的“联邦宪法说明一切”的真正含义,就是西马的利益高于砂沙,这是无庸置疑的。
郑志国质疑曾经当过沙巴自由民主党主席的拿督刘伟强,其言论怎么不符合作为沙巴人的身份?丝毫没有为沙巴人的利益作想,是否政治人物“换了位置就换脑袋”的又一写照?
再看1974石油发展法令 。砂拉越和沙巴是提供石油和天然气最多的州属。单单在民都鲁,就是世界上天然气储量最大的地方!可是,马来西亚国会在1974年,通过石油发展法令。
虽然,根据联邦协议或MA63,砂沙两地所发现的任何石油和天然气都是属于自己的,与联邦政府无关。但是,Petronas 国油公司享有马来西亚的石油和天然气100%控制权,而砂沙仅分得区区5%开采税,这又是拿督刘伟强口中的“联邦宪法是至高的法律”吗?对砂沙何等不公平,你难道没有丝毫知觉吗?
最后,郑志国再请教拿督刘伟强,从法律的层面看,虽然砂拉越政府拥有征收销售税的权力,为何国油至今仍迟迟不归还去年积欠的13亿石油销售税?而且要闹到双方对簿公堂,国油的这种做法对吗?拿督刘伟强作为首相署负责法律部的部长,可否给砂拉越人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