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禁烟令落实首两周 砂卫生局开出347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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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6日讯)配合卫生部全国展开的取缔吸烟行动,砂卫生局开年14天行动中,总共发出347张罚单给个人及食肆店家,罚款总额达8万3750令吉。
砂卫生局局长钱仁兴医生发文告指出,当局援引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11(1)(d)条文,发出259张罚单予烟民,其中44张罚单是触法的外国人。
当局也援引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12(1)(a)条文发出62张罚单予未张贴禁烟告示食肆业主;另7张罚单是在12(1)(b)条文下开罚,即提供吸烟设施予吸烟者。
官员也援引13(1)条文,开出罚单给15名未成年吸烟或买烟者。
另外,在11(1)(j)条文下,即在高等学府范围内吸烟,也开出了3张罚单;而在在11(1)(b)条文开出1张罚单,即在医院或者诊所范围吸烟。
全国食肆禁烟令今年1月1日起从教育执法进入全面执法,根据此前当局发布的讯息,在禁烟区抽烟的初犯者若在罚单发出的一个月内到任何县卫生局办事处缴还,罚款可从250令吉减少至150令吉;第二次违规者必须缴付全额罚款,违规3次或以上,将被罚款350令吉。
至于食肆业主若首次或第二次违规,将被罚款250令吉,若违规3次或以上,罚款提高至350令吉。
接获罚单者若在两个月内没有缴清罚单,案件将会被带上法庭;一旦罪成,烟民可被罚款最多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没有展示禁烟告示牌的业主可被罚款最多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无法确保他人不在食肆吸烟的业主可被罚款最多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