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照顾导致女童受伤 母亲外婆被判收监两年
- 登载于 砂拉越
(诗巫7日讯)母亲和外婆疏忽照顾和致伤年仅1岁3个月的女童,向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入狱2年,在服刑期满后守行3年。
2名女被告是44岁的甘韶阿纳恩干和22岁的茜茜里阿纳高,分别来自桑和如楼的长屋,两人是母女关系,也分别是受害女童的外婆和母亲。
两人被控于2019年10月间,在诗巫陈立广路一间公司宿舍,疏忽照顾年仅15个月大的女婴,造成后者身体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条文,并在同法令第34条文下共读。
在该条文下,罪成在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另外,也可在同法令第31(2)条文下,施以签保守行和社会服务。
首被告甘韶阿纳恩干求情时说,她无业,是一名家庭主妇,丈夫是一名日新80令吉的工厂工友,她与另外5个人,即丈夫、第二被告(女儿)、2个孩子、受害女童同住一个屋檐下,案发后也深感后悔,要求从轻发落。
次被告茜茜里阿纳高在求情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自己与父亲在同一间工厂工作,收入不固定,月薪大约400令吉。她是一名单亲妈妈,育有2个孩子,不过与离异的丈夫同住。
副检察司则认为应该对两名被告判处严惩,向社会大众传达类似行为绝不被轻饶或容忍,因为受害的可怜女童才1岁3个月,而且女童在10月份受伤,直到今年11月杪才被送医治疗,让她饱受伤势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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