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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志豪紧急动议 反对主簿署迁沙

(古晋13日讯)砂人民公正党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律师今日在砂州立法议会会议提呈紧急私人动议,促请砂州政府站稳立场,遵循砂州立法议会于今年4月30日一致通过的反对砂沙高庭主簿署将从砂拉越古晋搬迁到沙巴亚庇的州立法议会议决案。

他是针对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和司法机构高级成员于11月12日会见了砂首席部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并征得砂首长同意自2019年11月15日起把原设立在砂拉越古晋的“砂沙高庭主簿署”(the Office of the Registrar of the High Court in Sabah and Sarawak)搬迁到沙巴亚庇,而在今日最后一天的砂州立法议会会议提呈紧急私人动议,敦促砂州政府站稳立场遵循砂州立法议会的早前议决案。

同时,也是砂人民公正党副主席的施志豪律师是援引砂州立法议会常规第15条,于11月12日向砂州立法议会秘书提呈其上述紧急私人动议,并说明这项紧急私人动议也符合砂州立法议会常规第15(2)条,即所讨论的动议事项必须符合“明确”和“紧急”的公共事务。

他在其今日紧急私人动议说明原由,即砂州立法议会已于2019年4月30日一致通过当时由他所提呈的紧急私人动议,即把原设立在砂拉越古晋的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到沙巴亚庇的决定,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21(4)条文内容所述出现矛盾,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已记录下全体立法议员在立法议会内所表达的强烈不满,并针对这项搬迁决定提出抗议,以及要求砂州政府站稳立场反对搬迁。

因此,他认为,砂州立法会议应重申并坚定其早前于2019年4月30日所通过的一致议决案,即反对把原设立在砂拉越古晋的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到沙巴亚庇,以维护联邦宪法的圣洁和维护砂拉越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