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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公款被控

(诗巫29日讯)陈立广路一间公司女书记私吞公款1万7840令吉,今早控上法庭面对5项失信罪控,被告不认罪后获准以5000令吉2人保外,订11月9日进行审前案件处理。

被告是43岁,来自古晋的伊班女子朵乐蒂希达,也受到法庭谕令每2个星期到附近警局报到1次。

于今年9月24日下午2时,原告(华裔许姓男子)在诗巫陈立广路公司查账时,发现一名客户6张账单共1万8400令吉未还款。

第二天,原告向该名客户催收账款,却被告知已经将钱款交付给公司女书记,原告因此怀疑女书记将钱款占为己有。

经过调查下,证实女书记已经收到从公司推销员转来的1万7840令吉的账款,唯她没有存进公司的银行户口里。

5项控状指被告作为公司书记,在2019年9月5日至25日之间在公司接收一名陈姓客户付款数额从560令吉至1万0560令吉,涉及总额1万7840令吉。

被告面对的5项罪控皆抵触刑事法典408(失信)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监禁1年至14年兼鞭笞,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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