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醉酒驾驶 三人共罚六千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8日讯)3名男女,承认醉酒驾驶,总共被判处罚款6000令吉。
这3名男女为39岁的德斯孟、28岁的比仁以及24岁的女被告依丽莎,他们是在2018年7月19日凌晨时分,在此间达闽路,被交警截停测试酒精,发现他们的体内酒精超标,而遭检举。
因此,他们被指违反了1987年陆路法令第45A(1)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为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但不超过6000令吉、监禁最高可达12个月、驾照将可被吊销。
案情也显示,以标准的分量,人体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酒精。
而案中的德斯孟体内的酒精最高,为228毫克,超标148毫克,而比仁则超标7毫克,至于女被告依丽莎则超标20毫克。
面对控状,3名男女被告不仅要求轻判,也保证不重犯。
推事奴莱妮考虑到醉酒驾驶,将殃及无辜的道路使用者,而各被做出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2星期取代。
所有的被告在面对判决后,皆选择缴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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