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9日讯)青年抢劫在地方法庭被判处坐牢4年,检方不满判决,今日上诉得直,监禁期增至10年,另加鞭笞3下。
随着检方上诉得直,被告阿都哈密因此多坐6年牢以及鞭笞3下。
检方是基于被告在地方法庭判处抢劫罪名成立后,只是坐牢4年的判决太轻而提出上诉。
古晋高庭法官李兴长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而增加答辩人的惩罚。
被告是在2018年3月17日上午11时45分,在古晋河滨公园与2名未落网的嫌犯进行合伙抢劫一名15岁的少年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