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案被告精神正常 法庭谕令案件701过堂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8日讯)在2017年轰动一时的朋尼逊路4哩,男子求欢不遂而杀死女友命案,承审法官李兴长谕令被告在今年7月1日再过堂。
这名案发时25岁的沙曼卡欣,他曾2度被送往7哩圣淘沙医院以及柔佛柏麦精神医院接受检视,证实被告没精神病,可以接受审讯。
他是涉嫌在2017年3月24日凌晨1时30分至3时30分,在朋尼逊路4哩某店屋2楼,杀 死当时25岁的友族女友欣丹阿顿,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绞刑。
根据案情,被告在死者位于上址店屋的宿舍过夜时向死者求欢被拒,竟醋意大发怀疑她另有情郎,拿起一把利器捅向女友颈部,导致后者丧命在房间里。
被告在案发后也自捅腹部、割颈及割腕等,相信是无法忍痛的关系,全身批血到附近的24小时便利店求助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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