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逾16万装修费却不开工 承包商被判坐牢14年3鞭 27 05, 2019 登载于 砂拉越 收了钱却不开工的承包商在面对判决后避免镜头时摄。 (古晋27日讯)承包商收了住家装修费却不开工,今日在19项控状中被判坐牢14年2个月以及鞭笞3下。 由范宜福律师辩护的被告是来自英吉利里的30岁刘某。 他被控在2015年10月15日至2017年5月28日之间,向郑姓男子共收16万9350令吉的现款,作为装修后者住家之费用,抵触刑事法典第420之欺骗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是坐牢不少于1年但不超过10年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其余18项控状则是在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移去或隐瞒财产)被控,此条文的最高刑罚是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