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須死才能滿足正義?

作者 / 陳錦松


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劉偉強10月10日清楚表達政府決定廢除死刑,最遲會在明年3月前通過國會修法。這一宣佈引起民眾廣泛關注,對死刑的討論也引發反對與贊成者雙方的言語交鋒。死刑存廢本來就是一個極為嚴肅的議題,需要很多理論建設與數據支持來分析與論述。但一些網民在反對廢死的立場上盡顯情緒完全凌駕理性,以潑婦駡街式的反諷、攻擊、謾駡來質疑支持廢死者,詛咒論者最好「全家不得好死」,其狠、毒、辣,酸無以復加。

副國防部長劉鎮東日前的文章〈以國家之名,死刑的正義〉讓許多網民罵翻天,甚至嘲諷「你家人沒有被姦殺才這麼嘴硬」。劉文基本的態度是贊成廢除死刑,但其理性分析、客觀評論,無非是希望釐清國人對死刑的刻板印象,讓討論空間更寬容、深入、多元。但他的努力,看來並未動搖反對廢死者的堅持與意志。

死刑或許一直被認定為是阻止罪犯最好「良藥」,其阻嚇作用超過一切刑法。畢竟死對個人應是最嚴厲的懲處,生命沒有退路,人死不能復生,不論其罪、其惡、其醜或其正、其善、其美也會跟著生命的終結一併塵埃落定,也即蓋棺論定。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是一般民眾最能接受的觀念。而殺人的動機,犯罪背景以及文化、道德、心理、生理因素都不需要去考量,再怎樣「自圓其說」及「解讀」等於是對另一個死去生命的褻瀆,唯一用死的懲罰才能告慰被害者。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就指對錯誤且蓄意奪取他人生命者,唯一適當的懲罰就是奪走他的生命。他說:「殺人者必須死」,如此才能滿足正義,因為再悲慘的生活,都和失去生命本身不可共量。這基本符合反對廢死者的觀點。只有死刑才能阻嚇犯案者,不敢造次。

死刑爭辯乃價值差異交鋒

事實上,死刑討論本身就是沒有「誰對」或「誰錯」之分,落入「是」與「非」純然是兩者價值觀的糾纏與交鋒。每個人價值觀的形成是深受個人家庭背景、文化、教育及友儕團體等影響。對罪犯的同情、生命的理解、司法的評價等都直接或間接影響我們對一個死刑犯的觀感。當然最有切身感受的畢竟還是被害人家屬。三年前的2013年10月,十五歲的動漫少女吳易甜被強姦不遂後被殺,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殺人兇手潘偉雄最終被捕並在2018年4月判處死刑,潘來自一個破碎家庭,父母分居,常被父親毆打。現在政府準備廢除死刑,給兇手創造生存的一線生機,吳的家庭希望兇手處死以解恨與憤可想而知。顯然這是「應報」的心理,以洩心頭大恨。

希盟在第十四屆大選後上臺,單單前朝留下的舞弊、行政偏差等爛攤子就夠新政府忙得不可開交,怎麼突然有心情去攪動民眾對死刑的敏感神經,最好的托詞是新政府有「隱議程」。其中十二年前轟動全國被C-4炸藥炸得粉身碎骨的蒙古女郎阿旦杜亞謀殺案的其中一名死囚西魯(Sirul Azhar Umar)仍在澳洲,澳洲政府不會引渡他回馬,因為馬來西亞是個有死刑判決的國家,一旦修法,逃犯被引渡回國的障礙基本就被排除。

但廢除死刑並非希盟政府的一時興起之作。這時候決定廢除死刑是否恰當,時機是否合適,都不是重點,重要的是馬來西亞是否要通過廢死來匡正社會的人權價值,彰顯生命的尊嚴,成為一個文明國家。立法越早,等待被執行的死刑犯就會遞減,符合「刀下留人」。據報導,國內共有1,267名死囚,或占總囚犯人數2.7%,其家屬及孩子約六萬多人。

如果希盟政府要討好選民,當然可以什麼都不做,但立法的善意與堅持是否需要完全依附民眾的喜好。就像汽車是否要綁安全帶,如果民意認為最好是自由決定,是否就需完全聽駕駛人的民意?

政府的角色,是要為民眾創造優質的生活品質,維護不可妥協的「正義」,對生命的尊重,對人權的堅持,這類事情民眾的「刻板思維」一時或許難以接受,但相信終極的精神最後還是會被理解的。

寧願放過一千人,也不可錯殺一個人。這個精神才是真正對每個生命的尊重,有多少冤死案例在缺乏透明化監督下或許永遠是一個「謎」,在一個管理機制不完善的政府組織下廢除死刑更是必要與迫切。

制度缺失下廢死更為迫切

就法律的層面,在終結一個人的生命,不可忽略司法是否公正,查案是否客觀等外在因素,冤獄的產生或難避免,但對任何冤死的無辜者,死刑是無法挽回的最大悲劇。

中國法學教授喬新生就出,迄今為止,人類設計的司法制度千瘡百孔、破綻百出。無論標榜多麼公正的法官,都可能會因錯誤的證據、虛假的事實而作出錯誤的死刑判決。目前在學術界,贊成廢除死刑的觀點越來越成為法學工作者的共識,即使那些贊成保留死刑的學者也認為,中國的死刑過多,應當在逐步減少的基礎上,逐步取消死刑。

把犯人關入牢房三十年還是執行死刑何者為「苛」?一些人就認定,這個牢在七扣八扣下,他們可能三十年坐不滿就出獄了。事實上這個判刑是否可通過終身監禁而不得假釋來完善,值得探討。

2011年7月22日挪威的「七二二事件」,殺人兇手佈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先在首都奧斯陸引爆炸彈,隨後又在度假小島上亂槍掃射,共造成77人死亡、151人輕重傷。被捕後,佈雷維克在庭審過程中表示寧願被處死,也不願意在牢裡度過漫長刑期,甚至希望殺的人多到讓挪威恢復死刑,自己可像個烈士般死去。他後來被判處挪威的最高刑期:二十一年有期徒刑。這是求死不得的殺人犯,是否也值得我們思考。

全世界194個國家中,總共有142個國家在法律上全面廢除死刑或者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全球仍有52個國家持續保有死刑,2017年底有23個國家執行死刑。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記錄,在2017年,23個國家共執行了至少993起死刑,這一數字相較2016年的1,032起和2015年1,634起分別下降了4 %和39 %。2017年,該組織記錄了53個國家作出了至少2,591起死刑判決,相比2016年破記錄的3,117起大幅減少。然而,這些數字並未包含國際特赦組織相信數以千計在中國作出的死刑判決與執行的處決,中國仍將死刑相關數據列為國家機密。

馬來西亞人反對死刑與酷刑組織呼籲全體國會議員和上議員,全力支持廢除死刑,廢除死刑的立法希望能得到社會廣泛的共識,一些網民對支持廢死者尖酸刻薄的喊打喊殺,實在沒有必要。

 

文 / 转载自 当代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