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伤人拒捕 判蹲牢15个月

(诗巫13日讯)男子以球棒打伤人,遭警察逮捕时拒捕,今天在2项控状下俯首认罪,判处坐牢15个月。

被告是20岁的刘姓华裔青年,他被控于今年2月8日晚上11时30分,在诗巫顺溪美禄一咖啡店,以棒球棍蓄意致伤赖姓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4(以武器致伤)条文,被判处坐牢9个月兼5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取代,被告无力缴付罚款,入狱6个月取代。

次日傍晚6时20分,警方到其住家逮捕他,他拒绝被检查和逮捕,在触刑事法典186(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条文下被控。最后判处入狱6个月。

据悉,警队当天上门逮捕他时,被告从窗口跳下逃进附近森林,警察在追捕时,也遭到被告的激烈反应和抗拒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