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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供词不一 青年无罪释放

中为刘尚和(译音),在获得无罪释放后和辩护律师陈文达(右)以及奥斯曼合影。 中为刘尚和(译音),在获得无罪释放后和辩护律师陈文达(右)以及奥斯曼合影。

(古晋21日讯 涉嫌贩卖毒品的青年,今日在表面罪名不成立的情况下获得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拉宾丹在裁决时指控方无法毫无疑问证明被告全全包管呈堂为证物的毒品,因为在案发前,有不少人使用取获毒品的汽车。

至于该辆汽车的遥控钥匙,证人则有不一样的说词,有者说在被告的包包找到,有些则说在床上找到。

案中的被告为案发时23岁的刘尚和(译音),来自马当马丽哈花园廉价屋,他是由陈文达及奥斯曼律师联合辩护。

他是被指在2018年5月2日下午3时30分,在其住家,涉嫌贩卖净重为385.76克的冰毒,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9B条文,此项条文的唯一惩罚是绞刑。

案发时,肃毒组警方人员在该住家房间内逮捕一男一女嫌犯,同时在客厅逮捕另一名男嫌犯,警方在为3名嫌犯搜身时并未发现任何毒品。但在一个黑色的包包里发现一把汽车遥控钥匙,经过查询,在是辆停放在屋前的汽车车厢取获21包透明纸袋,被怀疑是冰毒,毛重为512.35克,经过州化验师检验,证实是冰毒,净重为385.76克。

落网的3名男女嫌犯经过扣押调查,唯案件被告遭提控,而另一对男女则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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