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斗鸡男子 判罚款一千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0日讯)8名参与非法斗鸡活动的男子,今日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
在这批年龄介于35岁至61岁的8名被告,其中包括1名土著及7名华裔。
他们被控于今年6月1日下午4时25分,在新生村某住宅区的空地上进行非法斗鸡活动。
他们是被指抵触了1999年兽医公共卫生条例第73(1)(g)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警方在案发时,发现一群人在进行斗鸡活动,现场的人看见警方的突击急忙逃走,而没有成功逃脱的8人当场被警方逮捕。
警方在现场发现有2只已死亡的斗鸡,以及两把斗鸡刀,经过调查后证实被告涉非法斗鸡活动。
掐颈伤亲母 不孝子判蹲牢
另一方面,78岁老母亲被失去理智的儿子掐住颈项致伤,这名不孝子今日被控于此间推事庭。
这名被告为56岁的华裔男子,他被控恐吓和打伤78岁的妈妈,总共被判处坐牢16个月,但由于监禁期同时执行,因此他只需坐牢8个月。
其中首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11日清晨5时,在马当9哩的住宅区,对其母亲作出杀她的刑事恐吓,因此抵触了将可被判坐牢最高可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至于第二项控状是指他在同样时间、地点掐住母亲颈项,致伤其母亲,而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其惩罚是可被判监禁达1年、或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
也基于被告与受害人是母子关系,因此被告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下接受惩罚,在此条文下的惩罚将是罪加一等。
案情显示,被告因不满母亲与居住在诗巫的姐姐有联系,因此在家中发难,掐母亲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