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放火酿三命 被告罪成判处绞刑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9日讯)2017年闯民宅砍人放火,导致3死1重伤惨案,被告乌林布格今天在三起谋杀控状中,皆被判处绞刑。
高庭法官拉宾丹了解被告不说话的性格,因此在做出判决后再三交代,回到监狱局向监狱局负责人说三个字“要上诉”就可以了。
法官是基于控方证据确凿,精神报告指他在案发时是正常,可以接受审讯,以及被告在表面罪名后选择保持沉默,并要求法官尽快判处他死刑之求死心切,还有被告在抗辩时无法推翻控方的证词等等,而宣判被告在三起罪行下罪名成立。
案发时42岁的乌林布格,为实文然的居民,在2017年1月22日下午3时许,在马当路8哩巴玛英达花园谋杀3人,即为64岁的达勿、其62岁的妻子诺艾妮及23岁的孙女婿莫哈末德祖,抵触3项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他当时也企图谋杀36岁的哈山,后者的头颅开花,手臂也被砍伤。被告早前在刑事法第307条文下罪成,被判处坐牢20年,目前在服刑中。
案发后,拯救队赶到现场时,屋子已烧剩柱子,被告在发难后,逃进附近丛林,警方于当晚7时30分,在事发现场附近将他逮捕。